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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经营兽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
(1)兽药经营企业内,直接从事兽药采购、保管、销售、调剂、检验业务的,应是药剂工,兽医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。非药学、兽医学技术人员必须进行兽药经营知识考核合格后,方准从事兽药经营业务活动。
(2)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室、库房、货架、货位、柜台、冷藏设备等设施,不准露天存放药品。
(3)营业场所和库房应整洁卫生,并有消防安全设施,药品的堆码,存放和陈列要整齐。
(4)兽药的存放和保管场所,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理化性质要求,应有防污染、防虫蛀、防鼠、防光、防潮、防霉变等设施。需避光、低温贮藏的药品,应有专用设备,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(5)要备有标准化的计量器具,清洁无毒的售药工具和包装物件。
(6)兽药经营企业收购 、保管、销售兽药、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和入库验收、仓库保管、出库验发、销售核对等制度。
二、申报程序:
(1) 申请者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(蓝田动物卫生监督所)提出书面申请。
(2)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后,派兽药监督员进行现场查验考核。其结果符合开办条件,且布局合理,则发给〈〈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〉〉。
(3) 申请者填好〈〈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〉〉,并按表栏目要求办理好签章手续后,交监督单位审核。
(4) 由监督单位报请西安市农业局批准,按照《兽药管理条理》和国家二部一局文件规定,在60个工作日发给〈〈兽药经营许可证〉〉。
(5) 申请者凭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,领取《营业执照》后方可经营。
(6) 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为五年,每年审一次。持证单位(或个人)在次年元月15日前向监督单位提交年验申请,过期不年审者按无证经营对待,取消经营资格。
办理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应提交的材料
1、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申请表一式三份;
2、兽药从业人员的学历、职称、从业资格以及次前的兽药从业情况证明材料;
3、各项管理制度;
4、 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负责人3张一寸免冠照片;
5、兽药经营场所、设备情况等材料;
6、安全质量承诺保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