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作流程:
1、有关单位和个人呈交书面申请报告,填《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》;
2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,按照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十九条、二十条之规定现场勘验;
3、经审核合格后发放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。
申报单位和个人呈交书面申请报告,
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勘验
核发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
申报单位和个人填写《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》
二、应提供申报材料
1、书面申请报告,内容包括:养殖屠宰场(点)平面示意图一张,管理、技术、操作、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,项目流程等情况。
2、 养殖屠宰场的防疫管理制度等。
3 、提供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3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