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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级各有关工作部门:
在县委、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,在各乡镇政府、县级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,我县200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。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采用秸秆粉碎还田、高茬还田、旋耕还田,秸秆收集、玉米秸秆拉丝揉搓饲草、堆集沤肥和生活用等方面,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%以上。在秸秆禁烧方面,全县12个重点乡镇,着火点数明显少于往年,秸秆禁烧行为得到了较好控制,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良好。为表彰先进,落实责任,促进工作,
按照《蓝田县200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参照《蓝田县200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考核奖惩办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际成效,现对200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有关单位奖惩如下:
一、 奖励
一等奖:蓝关镇人民政府 市奖励5万元(不重复奖励)
二等奖:泄湖镇人民政府,史家寨乡人民政府
各奖励4000元。
三等奖:华胥镇人民政府 安村乡人民政府
孟村乡人民政府 汤峪镇人民政府
焦岱镇人民政府 普化镇人民政府
玉山镇人民政府
各奖励3000元。
乡镇的奖励资金均奖给2007年从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人员,不得挪作他用。
二、通报表彰
县农业局、县环保局、县林业局、县水务局、县公安局等5个部门,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,取得成效,予以通报表彰。
二、 通报批评
根据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领导小组检查、县级相关部门督查和媒体及群众反映事实,对200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期间,三里镇、前卫镇、九间房乡等均出现较多着火点和财产损失,其中三里镇有人员伤亡,现予以通报批评。
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,再接再厉,再创佳绩;受到批评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,深刻吸取教训,切实改进工作,努力使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迈上新台阶,为创建环保蓝田做出贡献。
二○○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