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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种子经营单位:
为了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,维护小麦、油菜种子市场秩序,确保我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,实现农业增产,农民增收,现就做好今年小麦、油菜种子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一 、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
种子的生产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。种子生产、经营应当办理《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》,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,受有经营权单位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及种子经营者按照《种子经营许可证》的有效区域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,应先办理《种子经营登记证》,凭证到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,并向种子管理站备案,否则一律视为无证经营。种子经营者要严格按照《种子经营许可证》及《种子经营登记证》的规定规范经营活动,严禁任何种子企业、种子经营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乡村随意设立销售网点。
二、严把种子质量关
各种子企业要对生产、调回的每品种、每批次的种子自入库之日起七日内在县种子管理站登记,填报种子入库登记表。提交购种合同、购种发票、生产许可证、检验报告、产地检疫证、审定公告等相关手续,确保种子来源合法。入库的品种未经种子管理站审查、登记不得进行销售。种子企业要严格遵循检验制度的有关规定,对每品种每批次的种子做好样品封存,做到先检后调,调后复检程序,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,坚持自检与监督检验相结合,确保种子质量安全。
三、规范种子标签管理
种子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《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规范种子标签管理。切实做到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真实、合法、完整、规范。严厉查处质量指标不真实,产量指标描述与审定公告不符,适宜区域与审定公告不符,主要性状与审定公告不符等种子标签违法行为。
四、严格品种宣传和种子生产经营建档工作
品种宣传必须同品种审定公告的内容一致。种子经营者必须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、主要栽培措施和使用条件的说明,以及有关咨询服务。发布印制、张贴播放品种宣传广告,必须经县种子管理站审查,否则不得发布。不得误导群众购买和越界种植不适宜当地生产使用的品种。我县地区气候差异大,对于新审定的品种要严格遵循先示范、后推广的原则,未经示范不得盲目大面积推广。
种子企业要按照《种子法》的规定,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,载明种子来源、质量检验报告、销售数量和去向等内容,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保存至种子销售后两年。销售种子时必须开具有效票据,并标注购种农户、品种名称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、联系电话,农户所在乡镇村组等事项,确保每一户群众用上放心的种子。
五、严禁经营、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宣传、经营、推广未经审定和不适宜当地种植的农作物品种。对经营未审先推的、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但在非适宜区域经营、推广的和经营、推广已列入国家及省级停止推广审定品种目录的行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的有关规定,责令其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,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,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六、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检查,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
县种子管理站将依法对全县种子市场开展全面检查整顿,加大对重点企业、重点市场、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,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种子行为,及时准确的做好种子监督抽检工作,严把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关。坚持标本兼治、着力治本、打防结合、综合治理,确保我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。
种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,种子质量的优劣关系农业增产、农民增收,关系千家万户农民的贴身利益。对于制售假劣种子的行为,要立即向县种子管理站举报,我们将及时查处,维护公平、有序的市场秩序,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我县种业健康发展。
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|